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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不需要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许可已被取消。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
一.劳务公司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劳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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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1、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信息:(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定期检查报告;(3)环境保护、卫生证明等。2、业务科将所有资料通过初审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3、市局初审通过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资料。2、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3、现场审查。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计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提交的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审查申请科学调查的企业的生产条件,现场抽样。审计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四.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接受样品后,应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测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5、程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收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部总结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批。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报告材料退回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批部,通知企业。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经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 4、样品检验;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审定; 6、制作许可证并发放。
1、申请人或个人根据自己申请的项目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卫生许可受理处领取申请书。2、申请人或个人按要求完成上述申请表准备的资料。3、填写好后,向市卫生局提交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与相关资料,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受理。4、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在收到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申请登记、受理审批、给予受理、补办申请或不受理的回复。5、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和决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应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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