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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单独立户。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第八...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单独立户的年龄应该是在18周岁,还需要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才能分户: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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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监护人(家长等)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迁移类型,选择交验);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有随迁人员的,需要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根据我国户籍法第七条户籍登记按登记方式分为初始登记和补充登记。初始登记为居民出生后或定居时的首次登记;补充登记为因居民户籍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居民死亡、终止户籍或恢复户籍所发生的登记项目修改或增加而进行的登记。初始登记项目内容终生不变,且只有一个登记机关,补充登记可根据规定和居民要求随时进行,可以在不同地点的登记机关完成。 第八条户籍登记的主要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址、居住地址、血型、身高、体重、职业、服务处所(或单位)、学历、党派、婚姻状况、籍贯、居民身份编码和条形识别码、定居前居住地、父母姓名和身份编码、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监护和被监护关系、服兵役情况、违法犯罪情况、登记时间、初始登记机关、补充登记机关、登记人和登记负责人等,5周岁以上居民应当登记头部正面和两侧照片。 户籍登记项目可根据国家需要和技术进步状况增加或减少,条件允许时可增加指纹、音频、DNA码等身份识别项目,身份识别方法应不断创新和改革。
关键是你不了解户口本上记载的程序。当你出生时,在你父母申领户口本的过程中,当时只有一个你,所以,在户口本中除了你父母后,你是他们唯一的女儿,因此,与户主的关系,女儿。由于记载不是很规范,因此,就填写一个“女”字;而你妹妹出生后,因为你是长“女”,因此按顺序,就将你妹记为“二女”;而你弟弟一出生后申报户口,在你们家是唯一的儿子,因此,填写成“长子”;如果你父母再为你生个弟弟,那么,接下去的填写就是“次子”了。其实,女和长女没有区别,即使长女和二女也没有什么区别,所谓的区别,也只是谁是姐谁是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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