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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公司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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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或主持,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连续90天以上自行召集和主持。2、股东提案制度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3、股东选举董事是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只股票都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4、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5、在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现实生活中,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退出。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7。公司解散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注销公司。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可以购买对方股份,或者申请破产就是了
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联系两个小股东提议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可以更换董事、监事,过半数即可通过; 2.召开董事会,更换公司经理、财务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同上董事过半数即可通过; 3.如上述方式由于小股东与甲的股份比例相加不过半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成行,则采取下述方法:提议召开历史股东会,对公司增资另甲及可以与其合作的股东股权过半,然后再召开股东会更换董事、召开董事会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4.同时可以要求诉讼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5.分割或者注销公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如可以达到这个股权比例则可行,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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