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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罪有四个要件,即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侵权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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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借据”“欠条”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虽然“借据”“欠条”本身并无价值,但实践中往往盗窃借据”“欠条”的行为却给受害人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一些那些以盗窃方式从债权人处获取借据并加以销毁、隐匿企图赖债违约、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本人认为盗窃借条是否构成盗窃罪这是肯定的。
盗窃“借据”“欠条”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虽然“借据”“欠条”本身并无价值,但实践中往往盗窃借据”“欠条”的行为却给受害人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一些那些以盗窃方式从债权人处获取借据并加以销毁、隐匿企图赖债违约、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本人认为盗窃借条是否构成盗窃罪这是肯定的。
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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