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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除了公租房之外,无其他住房; 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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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房和补贴只能选择一个。公租房实物配租可以转为货币补贴。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超出保障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已有住房的,以保障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补贴金额。通过租赁市场房源等途径解决住房困难的受保障对象,所领取的租赁补贴不得高于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准租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局申请租赁补贴。各类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经审核住房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进行认定审核。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认定审核。审核部门可以采取信息比对、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申请人及公安、工商、人力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2:00办理材料:主要申请人应当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和收入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地相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二)申请人为成都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地有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无工作的特殊照顾对象或成年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35岁以下的单身居民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成年孤儿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原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包括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有关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上述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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