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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的话,单位负责的就只有养老一项,医疗也可以转移,不过原缴纳地的医保卡不能在现缴纳地使用,医保卡里的钱也不能转移,转移的就只有累计医疗...
一、社会保险的跨省转移:依据(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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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社保转移的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继续申请,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向加入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提供相关信息的不符合转移继续条件的,书面说明申请人和加入保险人。(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收到同意收据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4)新投保地经营机构收到投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情况后立即通知使用者和投保人。(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间允许空档,可以补充。
1、先去原交社保的地方,开出交社保的证明,也就是参保凭证,这里只需要开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就可以。我当时因为已经不在北京,所以是以前公司的同事帮我去开的,最好是找曾经给你上保险的相关同事,他们更熟悉社保局的门朝哪个方向开。 2、拿到参保凭证,加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接收地的社保局,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 3、拿到两份《接续联系函》之后,直接发快递给原社保单位,原社保单位就会开出《信息变更表》。 4、将《信息变更表》交到当地接收的社保局,如果你的《参保凭证》还在自己手里,那也一并上交。
跨省转移接续流程 1、参保人员需要在新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2、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清单详细打印出来,可证明已经参保及参保情况。 3、受理转入申请。由单位向新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经办机构进行审查。 4、符合转入条件,出具《转入联系函》。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的转入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而开具的公函。并告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5、申请转出、提供清单和转移函。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并由其提供清单和开具转移函。 6、接收《转入联系函》、核对个账清单。即经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接收《转入联系函》并核对个账清单。 7、参保关系转出,出具《转移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转移信息表》。即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出后,把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并出具《转移信息表》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的程序。 8、联络核实,接续关系。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新单位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接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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