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制度,而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发回重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过程中以司法解释形式作出了具...
发回重审,是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回重审,是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发回重审,是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死刑审查是一种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三编审判第四章死刑审查程序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交审判或者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进行审判。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死刑的裁定。对不批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审判或者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审查死刑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死刑审查结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