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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医疗互助报销范围包括: 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
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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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医疗互助报销范围包括: 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后扣除650元;特困职工首次住院扣除65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扣除325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3、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
工会医疗互助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凡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的,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参互”)。参互人员中,在职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60%,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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