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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23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
你的提出的问题涉及国际私法规则,还是要具体分析,比如2008年7月美国法院对你作出的离婚判决是否能被中国法院承认。如果能被承认,你无需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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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 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该结婚注册证书,要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 查证,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国法院使用。 2、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相信此时大家都已经比较清楚涉外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吧。要是你需要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却不清楚该如何进行的话,可以通过网站来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争取合法利益。
双方都是中国人的话,在国外登记结婚的现在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居住地满一年的地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由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受理。如果双方都没有居住地满一年的住所,就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离婚双方把财产和孩子的问题达成一致,到法院起诉是非常快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对第三十二条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的释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首先要举证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通常需要对结婚证进行公证、认证,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公证机关各国有所不同。 4、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的诉讼周期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适用涉外诉讼程序,目前各地法院并不严格限制审理期限,且因证据公证、认证等周期不确定,由此带来国外结婚国内离婚诉讼周期的不确定性。 5、国外结婚国内离婚诉讼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涉及的法律和证据问题相对国内离婚复杂,有时还涉及跨境财产、子女纠纷等。笔者以为,如果经济能力允许,应及早聘请律师,特别是有涉外离婚诉讼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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