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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资格认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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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参加认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财产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有形财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品、办公用品等;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2、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3、位于我国境内和境外的财产。根据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财产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的共有部分。2、债务人在破产前受让、取得产权登记的财产。3、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尚未执行或执行完毕的财产。4、债务人根据代为求偿权享有的债权。5、分支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财产。有九种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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