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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内,商标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商标局,按规定办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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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后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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