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侦查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
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地点包括:监狱、看守所、留置室不是专门的拘留地点,可以是派出所的房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房子,也就是随意的房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控制。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后至侦查结束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第六机关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分为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拘留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犯罪活动,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侦查中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免于起诉的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管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