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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杀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员工受伤,在存在自杀或者自残行为时,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就算员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事故,符合其他工伤认定的条件,但是在员工出现自残行为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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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杀不构成工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据此,如能确认劳动者属于自杀的,即不能认定为工伤。2、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是与“因工死亡”相对应的笼统的概念或说法。一般而言,非因工死亡是指非员工自身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导致的死亡。非因工死亡,政策法律法规明确了其家属可享受相关待遇。“自杀”是指自然人自愿或故意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与患病死亡、意外死亡有着本质的区别。那么,员工自杀死亡能否归属为非因工死亡,其家属能否享受相关待遇?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并无直接的规定,如地方有规定的则按地方规定处理。地方如无相关规定,即可依民法理论进行分析与处理:如果员工的自杀确实是工作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与工作毫无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工作因素(如上级领导强迫、刁难、威胁、侮辱劳动者等)引发的,那么用人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3、非因工死亡待遇。如果地方文件把自杀死亡纳入非因工死亡的范围,那么死者家属可根据国家或地方的规定获取相关待遇。在广东地区,主要执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的规定,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6个月工资。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例如,某职工因个人私事想不开,从工作场所内的0多米高的作业台上纵身跳下,当场死亡。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杀。条例不将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定为工伤,主要是考虑,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在这种情形中,职工本人对自己的死伤存在着主观故意。将其认定为工伤,有悖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存在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8款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处理的意见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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