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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
1、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多种多样。以纠纷的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以宅基地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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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农村房屋产权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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