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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了山东省17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城市部分地区月最低工资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15元。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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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
2018年4月17日,山东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上确定了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会议指出,2016年以来,山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基础。 会议决定,2018年调整后的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这是山东省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了解,山东还同步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19.1元、17.3元、15.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5.5%,这两项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此外,山东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为7%、下线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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