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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出生证明的补办,依照有关规定,具体如下:在原出生医院,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医院在出生时,都有病历和医院的相关证明! 提出申报,并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书》丢失、被盗等原始证明书丢失的情况下,取得原发行机关的出生医学记录证明书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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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妇幼保健所申请补发,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新生儿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2)登报声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3)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当地户籍派出所提供孩子的未落户证明。(4)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于各地对于补办出生证明的规定不同,具体如何办理建议咨询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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