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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的风险分析的办法主要是什么

2022-06-18
根据公司法原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取得股东资格一般无异议,但其取得的股权应属于不完整股权,该类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如不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关对外转让限制性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存在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如符合前述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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