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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如下: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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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中国国籍: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的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居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居民身份证。这里规定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居并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指外国人因在中国长期固定居住而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情况。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指中国公民在国外加入其他国家的国籍。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动丧失,然后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有关部门同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就是说,上述人员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法办理身份证。年满16周岁的,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自愿领取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相关管理规定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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