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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出借的机动车肇事所有人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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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借用人开车撞人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 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车祸发生存在过错的,如明知道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仍将车出借的,则此时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
行人有过错,应减轻机动车的责任。《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出借车辆过程中,若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包括四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因此,若伤者对你提起诉讼,则可能会被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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