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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交规货车超载处罚新标准根据交通法部分规定,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30%未达50%的,罚款50...
驾驶人员不按相关规定行使机动车辆的行为就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常见的交通违章有闯红灯、醉驾、驾驶者超速等,对于这些交通违章行为依法是要接受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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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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