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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期限内;二、能够提供报销所需资料,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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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二、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三、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四、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五、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六、身份证(本人及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病人本人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七、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今年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已超过封顶线)的,须提供上述2、3、4资料原件。异地基本医疗关系人员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61888217。
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二、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三、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四、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五、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六、身份证(本人及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病人本人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七、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今年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已超过封顶线)的,须提供上述2、3、4资料原件。异地基本医疗关系人员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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