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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退婚不属于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没有规定。这就意味着,订婚退婚都属于双方的自由,订婚之后一方不想结婚的面可以随时退婚,退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
名誉权包含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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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理房产证加名的程序为:夫妻双方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购房合同到原登记发证机关窗口办理;如房屋办理了抵押贷款,还需取得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办理证明。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为: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如果加名人与原产权人没有婚姻关系,可按赠与、买卖等方式办理房产证加名。除房屋登记费外,还需缴纳相关税费。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15天退差价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规定了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通则第101条在确认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同时,又以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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