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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何解除失信人员名单

2021-12-30
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将自动删除,不是永久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有关信息:(1)全部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的;(2)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确认履行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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