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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征收管理和支付;经办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专院校学生、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等项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工作;为参保单位、职工提供医疗保险业务咨询服务。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1]主要职责:
1.根据各地区不同规定,通常上幼儿园之前在社区代收代缴,之后由幼儿园和学校代收代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具体还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目前,各地关于社保间断期间是强制性补缴、严禁补缴还是自由选择等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其处理结果也就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只能以当事人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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