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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监护人的证明可以到被监护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咨询开具。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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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2、其中“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相当于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开证明的手续和部门只能问当地街道办事处,通常会要求你写个申请、说明家里的情况,居委会盖章签署意见、表示情况属实。3、前面那些材料准备好后,还要到北京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在京借读证明”网上审批平台开放时间通常为5月下旬,家长须提前问清楚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无监护人证明应当说明以下事项: 1、标题为无监护人证明; 2、说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当事人确实没有监护人,特此证明; 4、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证。 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出具无监护人证明。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 (4)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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