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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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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针对产品方面的造假行为,如果是这种情况,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其中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该伪劣产品后所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其中的全部违法收入,不扣除成本和有关费用,包括已得到的违法收入和按合同或约定将得到的违法收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该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40条到第1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该罪的量刑由销售金额决定。
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言,着手实施犯罪,是认定未遂首先要判断的要素。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看待已着手实施“销售”的行为,较难把握,理论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把“购买、进货、储存”等行为看成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采用狭义说将购买、进货、储存与销售行为人为割裂开,最终只能将尚未销售的状态看成犯罪预备,从而导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成本过低,无法有效打击犯罪并保护合法权益。因而实践中一般采取广义说,将整个购买、进货、储存的行为与销售行为看成一个整体,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购买、进货或储存行为,即使未销售而被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获,亦视为已着手实施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因素而未得逞。
(一)罪与非罪根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故意销售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类的假冒产品、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不大,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只有数额较大,如达到二万元,才能按犯罪处理。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后者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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