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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履行责任: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二)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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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中对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已申领并按月发放时规定,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不发,并自动顺延至下月,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领,气未享受的失业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首先要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若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若被认定是工伤就拿着认定书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认定书和鉴定书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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