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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范围包括普通债权、物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撤销权、抗辩权、抵销权等权利的代位权。债务人忽视行使其债权或者有关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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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附随债权而言的,比如说担保债权。债权的履行期间是指应当在某个时间段内履行的债权。比如去银行贷款,需要以房屋做为抵押,那么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房屋抵押合同就是为了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抵押合同。 2.主债权人在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就有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银行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不能无故拒绝。但需要明确的是,担保银行只在原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转让主债权时扩张了主债权及其从属权利,比如未付利息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担保银行对扩张部分的债权自然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当然,银行也不能乘机出尔反尔,企图缩小或免除其原保证责任。 3.总而言之,主债权合同就是指在签订因同一事项衍生的多个合同中,占据主要债权的合同,这个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样也约束着其它合同的行使。而具体什么样的合同是主债权合同,根据具体的合同签订情况,再具体界定。
一、合同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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