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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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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业律师来说一个简单的名词,对于从来没有接触过这个东西的被征收人来说,就完全是一个摸不着头脑的陌生的概念。那这个行政复议必须要请律师吗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如果自己对行政复议完全没有概念,那么还是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帮忙比较好,之所以这样说,不是为了给自己揽业务,更是为当事人着想。 行政复议是一个法定的维权程序,对于每一个被征收人来说,同一事项的行政复议的权利只有一次,如果被征收人贸然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最终因为自己对行政复议的要领不了解而被复议机关否决,就白白浪费了被征收人的维权机会。
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行政复议律师可以阅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现行法律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有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活动。 (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范围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该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事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提前预约。 (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件的承办人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其他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填写阅卷登记,交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 (六)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阅卷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带出指定的阅卷场所。 (七)阅卷人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材料,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查阅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工作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1、国务院的行政裁决不称之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已有明确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下设行政复议司就是具体承办行政裁决的,同时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 2、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属于一次复议。如果国务院行政裁决也算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国务院就有可能在诉讼中当被告的,这在中国目前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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