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为不符...
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法律援助有可能得不到及时批准,因而耽误辩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对于未尽职的援助律师,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原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原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与更换后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因此,若委托代理人存在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实,受援人就有权利要求更换委托代理人。
法律援助律师怎么请,关于这个问题一般我们是这样做的。1、申请法律援助应该到当地司法局; 2、法律援助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成功; 3、法律援助的目的主要是针对低收入人群; 4、各地规定不完全一致,建议到当地司法局询问具体的规定和条件。
1、律师法律援助是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案件得无偿法律服务的行为。 2、法律援助特点是无偿性、且对申请人条件也有限制、服务主体是律师。 3、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7人已浏览
1,373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