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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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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1、在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去找民政局,民政局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开一份婚姻证明,依据这份婚姻证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两人则不必去法院起诉离婚,直接民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即可。
可以离婚。结婚证丢了可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协助处理,可以重新去开具婚姻证明或者补办。离婚可以在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为防止出现无效情形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或者见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者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或者在法院的组织下调解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结婚证或者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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