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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因丧偶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一方无子女的...
丧偶的一方在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孩,是否还可以再生育,就得看当事人夫妻是否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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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计生条例第十五条可以办理,但根据第21条文义也可以解读为去女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第二十一条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你们可以生二胎。
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死亡后,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近亲属要求精神赔偿得到法庭支持的案例已经很多。同时,侵权人有责任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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