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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
撤销监护权法律规定:虽然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父母或者母亲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或者消极履行监护责任的,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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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撤销父亲的监护权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个人以及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三)实施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撤销监护权案件适用特殊程序。《民事案件案由规定》39、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413、申请确定监护人414、申请指定监护人415、申请变更监护人416、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417、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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