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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到法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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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第七条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检察建议书,报请检察长审批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送达有关单位。检察建议书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
公益诉讼是指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依法审理,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 (1)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3)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4)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述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述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规定如下:1。《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2、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的海事法院管辖。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管辖。3、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允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4、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5、当事人可以和解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公布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公告期不得少于30天。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审理案件,依法作出判决。6、公益诉讼案件原告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申请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许可。7、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具有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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