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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要由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方和辩方进行质证,法院决定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的规定,原告在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时,须提供的一般证明、证据。 1、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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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解释的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护、鉴定意见、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类型是指表达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种类型,即:(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证人证言人证言是指证人对其所知案件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向公安司法机关就其受害情况等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作出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作出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解释自己无罪轻罪的辩护。(六)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定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在鉴定案件中的特殊问题后作出的书面结论。(七)勘验、检查、识别、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所有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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