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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其它材料; 3、对材料进行...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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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的作用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确立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明确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保证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实践中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登记。 2、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 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保证公示的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 3、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登记证的出具,应当由申请人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审核;经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批准,登记事项记录在登记簿上;申请人到房地产登记窗口领取房地产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其它材料; 3、对材料进行审核; 4、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核发不动产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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