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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必须到夫妻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此,如不是厦门户籍的,无法在厦门办理登记离婚。诉讼离...
如果被告住在厦门,原告可以在厦门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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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张; 协议书应该写明双方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义务,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物及债务等做出妥善安排,协议内容应保护未成年保护法和未成年合法权益; 7、离婚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申请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到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8、离婚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一、答复如下 1、可以办理离婚 2、需要查登记档案 3、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双方共同去办理登记离婚 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携带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和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财产及子女、债权债务) 4、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给予登记。 登记手续齐全即办,收费标准:工本费9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要看你们有没有在厦门有暂住证,如果双方都在厦门居住,可以在厦门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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