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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1、有...
债务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转让个人债务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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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受让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3、债务转移取得债权人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促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同意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 2、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3、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4、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 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由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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