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一般是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就是行政复议与复核的规定: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2、行政复核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而进行审查核对,也就是说复核是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再次进行复查核定。
关于行政调解和行政复议的回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而达成的,如调解不成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复议机关还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以对已生效的调解协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针对行政复议更改行政行为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在此要说明的是:1、所谓不影响审理是指必须继续审理,且继续审理的对象是改变前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2、“不影响审理”还有一个例外:案件性质由行政案件变更为刑事案件。即:(1)、2007年8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及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2)、申请人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针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扣押的。在此类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7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