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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达到“净身出户”的法律效果,一是通过双方在婚内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财产归一方所有,二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时约定,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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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达到“净身出户”的法律效果,一是通过双方在婚内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财产归一方所有,二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全部所有,另一方不分割任何财产,否则,法律上并不会判决任何一方净身出户。但是,也有一定的例外,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隐瞒或转移财产被发现的,则法院可以判决转移财产一方可能不分得该财产,如该财产是唯一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可能会导致法律上“净身出户”的情况发生。
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多分财产,赔偿精神损失费,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也可以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一、如果证明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很充分,可以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二、净身出户在现实中很少,法官的审判思维一般是利益均衡,不可能轻易让一方净身出户。 首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那么主张多分财产的要求就没有前提可言。而且这种证据必须是很充分的,注意我的用词,证据很充分。只有在你证据很充分的前提下才能让法官信服你的主张是很有可能存在的,你才能让法官在内心确认对方具有很大的过错。我常说,唯有影响法官的内心判断,才能争取优势,就是这个道理。 其次,即使法官相信你的证据,也相信你是受害方无过错方,但是你想让法官完全支持你,判决对方一无所有,即净身出户,这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法官的审判思维一般是利益均衡思维,即双方利益基本均等,一般不会明显偏向一方,除非一方有很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法官轻易判决对方一无所有,对方跑到法院来闹事或纠缠,法官也吃不消啊,法官也是人,他们也受上级领导监督。所以法官很难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判决对方净身出户,这不符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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