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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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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和解程序是怎样的:为了促进公安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交警根据情况有些事实比较清楚的给予现场认定。如果你有责任的话,就要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按他的要求做。当然里不离开现场,是根据各个保险的程序走的,并不一定是全国各个地方都一样,以前是必须在现场,不过现在该了,为了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交警到现场后,先拍照,然后就把车子弄路边去,就没现场了,现在的保险公司是根据交警的认定来判别的,所以你也可以在现场等保险公司的人,也可以走,听下保险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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