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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能和好就想法改善夫妻关系;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判决离婚。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
(1)可以协议离婚,达成协议的,凭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到民政局办理;达不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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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可以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第三十一条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第三十三条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 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第三十四条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做出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与我联系,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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