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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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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上,根据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登记结婚的时候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的。办理结婚证当事人只需要拿着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一个个人户籍的证明,并且在信息证明上注明是结婚登记用的,让派出所加盖户籍管理章就可以当做户口本使用了。当然了,具体的操作方法还需要根据各地当地情况来定。 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当事人是集体户口的,则婚姻登记机关会凭借集体户口本里的本人户口页,或者是带有工作单位印章且记载了当事人户籍情况的复印件,就可以办理登记结婚了。 3、如果当事人没有户口本的,那么另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会凭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开出的证明材料来办理登记结婚。在拥有户口本及其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到经常居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是办理结婚证当事人是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或者是内地人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结婚的,则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领结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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