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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完毕后你就可以提出取车,这个可以从你收到车辆检验报告后你就可以提出,除非对方向法院提出查封你的车辆,如果没有,你...
1、扣押原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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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处罚的,无证驾驶员的处罚:(一)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2、作出处罚决定后,填写《公安交通管理现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3、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发生交通肇事,报警的同时,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3-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就可以到交通部门提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扣押原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扣留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此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我们的爱车虽然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但它是有安全保障,因为交警部门负有妥善保管被扣留车辆的义务。另外,扣押行为只是有关部门寻求证据的需要,这也是扣押我们车辆的原因所在。对于交警大队扣押车辆所出具的扣押凭证,我们一定要保管好,这不但有可能作为事故的证据,也是我们以后取回自己的车辆的直接凭证。 2、扣押时间。被扣留车辆最快什么时候和最迟要多久才能回到我们手里,这是各位司机朋友迫切想要知道的问题,这涉及到2个法律条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另外,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据此,最早取回时间应该在25日内,延长取回时间应该在65日内,朋友们只需耐心等待,就可以取回自己的爱车啦。 3、对于无主车辆或是经通知领取而未领取的车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4条规定: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此,驾驶员若是逃逸或检验鉴定后经通知不取车最多三个月车辆就会被有关部门自行处理掉,若是还想取回自己车辆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车辆,否则可能永远也取不回来了。车辆被暂扣了,不要着急,因为只是暂扣,到了时间会通知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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