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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土地承包人...
不可以继承。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土地确权是对土地经营权的确认,没有涉及土地所有权)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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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一些土地是可以由儿女继承的,有一些土地是要由村集体收回。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继承土地承包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因此,就算已经分户,老人去世以后,儿女依然可以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土地。 而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年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年人的遗产,不能依法继承。但这种土地使用权,国家或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必须收回。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新走的原则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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