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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
今天的话题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作出了两种限制,一种是合理使用,一种是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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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包括: (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今天的话题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作出了两种限制,一种是合理使用,一种是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区别在于:根据法定许可的规定,他人使用作品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支付报酬;而根据合理使用的规定,他人对作品进行使用既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 那么,为什么合理使用既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却需要支付报酬呢?因为合理使用的情形多数不以营利为目的,且涉及公共利益,同时也不会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符合合理使用情形的不需要支付报酬。但是,对于法定许可而言,虽然也涉及公共利益,但是符合法定许可情形的大多都具有营利目的,因此符合法定许可情形的需要支付报酬。
1、强制许可与法定许可的区别是,法定许可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允许使用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自行使用,使用人并无特定的范围。 2、而强制许可则需经使用人事先申请,由主管机关授权后方可使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未获主管机关授权的不得使用。申请获得使用权的人应当首先向著作权人请求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拒绝授权许可使用后,才能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类似,强制许可的对象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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