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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应当去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办理。当事人在办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受理机构依法审查后...
1、需要到暂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去办理,一般需要身份证,具体的要求可以去派出所咨询下,办理时间要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来确定,一般一周到一个月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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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停证已经被居住证取代)续签:应该参考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续签需要带上原来的居住证),去当地的派出所或者经派出所授权的其他居住证办理机构申请续签。《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新农合应该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以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的社区申报参保; 2、参保时以家庭为单位,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汇总参保人员及资料后; 3、由村(居)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如:会计等)负责报送到上一级(镇、街、区)社保部门的负责人统一参保。
著作权无需办理,因为著作权是自动获取的。但关于著作权的登记,应当前往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并且申请办理登记还应当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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