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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甲姓和预备恋爱同时进行关系

2022-03-22
甲乙两人共同犯罪构成绑架罪,(乙通过实际帮助行为代替了意思表示)但对于两者是否构成绑架罪既遂,则是有理论争议的。既然是作业题,我建议你看一下书上对于绑架罪的观点是什么,如果认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绑架行为,将小孩报上后备箱以后开车逃离就已经既遂。此种情况下甲构成绑架罪(既遂),是主犯,按照相应规定定罪处罚。乙是帮助犯,构成绑架罪既遂,同样按照相应规定定罪处罚。如果书上的观点是绑架是一个复合型为,只有实力控制人质以后提出要求才算既遂,那么乙构成犯罪中止,因为她因害怕而提出释放人质,而甲也同样构成中止,因为虽然甲的主观心态是没有把握拜托摩托车追击,但并不意味着甲是因“欲达目的而不能”,相反,他是在乙的请求下停车的,综合可以认定为“能达目的而不欲”,因此认定为中止更为适宜。中止犯从轻减轻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免除处罚。当然,有的书可能持绑架罪是结果犯的观点(虽然很奇葩但是真有这种书),分析思路和上一种差不多。我觉得这个题应该是开放性试题吧,言之成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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