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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正内容需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2、章戳应统一加盖于补正内容的右下角,且不能覆盖补正内容 3、补...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申请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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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主体要求,申请商标的主体可以是国内的企业、自然人,也可以是境外的企业、自然人; 二、是商标要求,商标本身不应违反《商标法》有关禁止使用和禁止注册的标识的规定; 三、商标申请需要明确指定使用在哪些类别以及哪些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在执行收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后,提请上级法院处理。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申请注册商标要注意:1.确定商标名称2.商标名称查询,根据你产品的性质,在《国际商标分类表》中甄别出相对应的商品编号。3.查询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就可以注册了。4.所需资料:公司/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名称/商标图样。5.费用在1700元左右(国家规费和代理费)6.递交申请后,一个月内获得受理通知书,这时候商标可以使用。打上“TM”或者不打7.5-6个月网上公告,无异议后,再等一年就可以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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