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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
婚前公有租赁住房不属于共同财产,也不属于个人财产。因为个人并不享有共有租赁住房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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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分割。且拆迁的话,与承租人也无利益关系。 离婚时,对于公房应当如何处理: 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职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这种公房承租关系,具有福利的性质,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民的使用、承租问题往往发生争议。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第3款、第4款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婚前买房和婚后拆迁的财产性质: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屋拆迁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一起偿还贷款的,拆迁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取决于婚前买的房子是如何支付的,以及登记人是谁。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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